一、发明人

一、发明人

发明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发明人处于核心地位,因为他是一切发明创造的源泉,是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

发明创造行为是一种具有探索性的智力劳动,需要进行创造性思维。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故而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发明人的这种资格,作为一种权利,并不属于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在内容上只有财产权,而并不包含人身权。这一点不同于著作权。(https://www.daowen.com)

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些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为合作发明人,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被称为合作发明,或共同发明。通常情况下发明创造为合作发明人所共有。判断成为合作发明的人标准依然为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