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专利申请权的主体。专利申请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人”与“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完成的某一项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共同发明创造的人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3.合作或受委托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或者设计出的发明创造称为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对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或委托单位可在协作前后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申请权由谁享有,或者是在委托协议中约定申请权的归属。合作发明创造如果没有协议约定申请权的归属,申请权则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研究、设计任务的单位;而如果是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非另有协议,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
(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单位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属单位。所谓职务发明,指的是单位工作人员是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过程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含义应包含以下几点:
1.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https://www.daowen.com)
2.是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它包括三种情况: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专利申请权受让人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即一些并非发明人、设计人,也并非发明人、设计人所属的单位,可通过继受而取得专利申请权。继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由于发明人、设计人死亡,根据法定继承程序或者遗嘱继承程序或遗赠程序,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死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2.在职务发明创造中,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由变更后的单位享有。
3.无论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依法转让自己享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受让人即可获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四)外国人
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法人。我国专利法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对外国人的申请权及专利权分不同情况作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