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
2026年01月15日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决定着一国保护驰名商标的范围。各国法律对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8年7月召开的专家会议上提出:为了确定某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任何影响驰名商标判定的因素都应考虑,这些应考虑的因素包括:①商标以任何方式使用的时间长短、使用程度及范围;②对商标所作宣传的时间长短、宣传程度及宣传所及范围;③商标的注册时间长短、注册地域范围;④对商标强制保护的成功案例,特别是在多大范围内商标曾经被法院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⑤商标所含的经济价值。
当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的意见尚未形成正式的驰名商标保护条例,不过专家会议对驰名商标认定所持的观点基本上反映了当今世界对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趋势。(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与世界各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大体上是一致的,但要求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以注册商标为前提条件,则是我国不同于大多数国家,也不同于《巴黎公约》有关规定的最主要区别。要求驰名商标必须首先是注册商标,并将驰名商标严格限定于注册商标的范围内是我国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不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