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的接受
2026年01月15日
一、继承权的接受
(一)继承权接受的概念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二)继承权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式(https://www.daowen.com)
接受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方式可以有两种:①明示,即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其他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人民法院表示接受继承。②默示,即推定。推定可分两种:一是以实际行动参加分配或诉讼的,即可推定为接受,这是作为的默示。二是不参加分配或诉讼的,也推定为接受,这是不作为的默示。《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只要不表示放弃的,即使继承人不来实际参加遗产的分配或诉讼,也应当视为接受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接受继承应当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表示。《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