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2026年01月15日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概念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继承,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参加继承,继承顺序在前的法定继承人有优先参加继承的权利,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时,才由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特征
1.法定性。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由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程度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
2.强制性。对于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也就是说,继承人只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放弃自己的继承顺序。
3.排他性。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只能依法定的继承顺序依次参加继承,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总是排斥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https://www.daowen.com)
4.限定性。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只限定在法定继承中适用,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三)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2.第二顺序。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权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