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经济单位。其可以有自己的字号,有一定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单位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而具有准组织体的性质。个体工商户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①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核准登记。这是个体工商户与普通自然人及家庭的区别。②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③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该财产主要来自自然人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和劳动者不是严格区分的。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是以家庭成员中某个人的名义申请登记,但是实际上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的,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经营,其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https://www.daowen.com)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照其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承包合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经营的经济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享有承包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对依法承包的土地、果园、山岭享有长期承包权。这些民事权利均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同时,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损害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方式的法律形式。这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之一。②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组织订立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承包合同订立之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③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的是商品经营活动。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与个体工商户类似,也属于准组织体范畴。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却由其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或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这种情况应视为家庭承包经营,对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