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法律创设的与自然人相对的主体,是法律创造的“人”。法人成为民事主体,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法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独立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法人是组织体。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同时,取得了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可以在民事活动的过程中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独立的财产。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全部财产。法人的独立财产,应当与其创办人的其他财产和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和与法人内部自己成员的财产相分离,并完全独立地由法人支配。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成法人的个人、集体或者创立法人的国家都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属于法人的独立财产。法人财产上的独立性是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前提和保障。
3.独立的人格。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法人与其成员及创立人的人格是分开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作为拟制的人,其行为总是由具体的自然人做出,因此,任何自然人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时,其人格就被法人吸收。
4.独立的责任。这是法人拥有独立财产的逻辑结果。法人既然拥有独立的财产,便能够以此财产负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说,法人必须对其民事活动中的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投资人以及法人的成员个人不承担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律对法人是采取分类管理的。《民法通则》根据法人的活动性质不同,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的主要特点是:①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②企业法人必须有归其所有的或享有经营权的独立财产;③企业法人的成立,须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法人根据其所有制的性质,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根据其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类、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只有在为行使职权的需要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时才为民事主体中的机关法人。机关法人的特点是:①机关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②机关法人代表国家从事各种行政管理工作,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③机关法人的独立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④机关法人只有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才能作为民事主体。机关法人包括权力机关法人、行政机关法人、司法机关法人和军事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特点是:①以公益为目的,而非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其从事的活动有时也可收取一定费用,但其收益只能用于其目的事业。②有独立经费。其经费大部分来源于国家拨款,也可通过入股或集体出资等方式取得。③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其中,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是:①社会团体法人主要从事公益、学术、宗教等活动;②由自然人、法人自愿组成,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③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其经费有的来源于国家的拨款,有的是自筹资金方式形成的,如募捐、赞助、成员出资等;④制定章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⑤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某些社会团体虽然也可以收费或赚取一定利润,但其收入只能以扩展事业为目的。(https://www.daowen.com)
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依法人的构成要素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如各种公司、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以既定用途的捐助财产为成立基础且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法人,各种基金会、寺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3.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依法人活动目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营利法人是以取得经济利益并分配给其成员为目的的法人,如各种公司都是营利法人。公益法人是为社会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公益法人。
4.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依法人的国籍不同将法人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本国法人,是指根据本国法设立的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外国法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即本国法人之外的法人。凡是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均为我国法人。所以外国投资人在中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如外资企业,应为中国法人。
(三)法人的成立条件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并非都是法人。一个社会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依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法人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法人必须是法律允许设立的组织,也就是说,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次,法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非依法定程序成立的组织,不能成为法人。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所谓“必要”,是指法人的财产或经费须与其宗旨、性质、规模、活动范围等相适应,并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最低限制。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法人只有具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市或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法人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企业法人对其享有专用权的名称还可以依法转让或许可其他法人使用。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由于法人是社会组织,所以法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法人的组织机构来完成,并由其代表法人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完成法人的职能。每一个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法人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三个层次:①产生法人意志的决策机构,如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②实现法人意志的执行机构,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③行使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这三个层次互相制约、互相配合,使法人的意思能够产生并得到正确执行。法人组织机构的健全是法人开展正常活动的必要条件,因此,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才可成为法人。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场所。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地点,包括法人办事机构所在地和法人活动场所所在地,如商店的店面,企业的厂房、车间等。《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法人的意思机构或执行机构所在地。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法人仅以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或其他民事责任,不得将其转嫁给法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本质区别。由于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故其民事责任也由其独立承担。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味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组成法人的个人或组织,以及创设法人的国家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组成法人的个人或组织以及国家的债务承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法人仅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不包括法人投资人或法人成员个人所欠债务。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承担。本节援引的案例中,万海昌、邢智宾合资开办的公司是法人组织,依法须对自己所负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法人所欠的债务是6万元,而非10万元,即所欠齐明礼的借款4万元是邢智宾个人债务,只能由邢智宾个人清偿。由于该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因而只能以公司现有的1万元偿还债权人电脑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