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期 限

第三节 期 限

导入案例

1994~2003年,甲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分多批向乙某提供货物,其中有数批货款乙未予支付。甲曾多次向乙催讨,乙却因经营不善而无力还款。2003年1月14日,经双方结算,乙向甲出具欠条一份,该欠条写明:“今乙欠甲货款113 801.94元,欠款人乙。”2003年8月16日和2005年8月17日,甲曾两次向乙催讨欠款,乙均未予理睬。2005年9月1日,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所欠货款。乙辩称甲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https://www.daowen.com)

本案知识点:法定期限;期限的意义、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