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的确定与计算方法

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方法

(一)期限的确定方式

1.规定某一具体日期,如某年某月某日。

2.规定一定的具体期间,如1年。

3.规定以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准。

4.规定某一必然到来或必然发生的时刻。

(二)期限的计算方法

对于期日,一般依法定期日、判决指定期日和约定期日为准。(https://www.daowen.com)

对于期间,其计算比较复杂。依据《民法通则》第154条的规定,计算方法如下:

1.关于起点。①按小时计算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②按日、月、年计算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即次日为期间的起点。

2.关于终点。①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②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③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当事人非以月、年的始日为起点,而以月、年规定期间的,一个月以30天计算,一年以365天计算。

对当事人约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的,其起算时间从其约定。

此外,民法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在内,所称的“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