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概述

导入案例

李四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王五并和王五签订了合同,约定次日一起去办理过户登记。不料第二天王五生病住院,一住就是数月。在此期间,张三也看上了李四的房子,问李四是否可以将房屋卖给自己,并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李四想:自己虽然已经将房屋卖给了王五,但毕竟没有支付价金,并且将其卖给张三,还能获得更高的价款,于是就将房屋卖给了张三。不久,张三付完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来,王五病愈出院,要求李四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https://www.daowen.com)

本案李四与王五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王五无权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本案张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李四只承担违约责任,不需要将房屋交给王五。

本案知识点: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