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系某市解放前的已故演员吉某(艺名“荷花女”)的母亲。作家魏某以“荷花女”为主人公创作小说,经过采访和调查,写作了小说《荷花女》,在该市晚报上连载。经查实,小说中确有虚构不利于原告及对其已故女儿吉某的侮辱性的描写情节。小说刊登后不久,原告陈某及其亲属即以小说内容有损吉某名誉为由,要求晚报社停止刊登该小说,却遭到晚报社的拒绝。死者母亲起诉,追究作者和晚报的侵权责任。(https://www.daowen.com)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