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利权

第三节 专利权

导入案例

广东Z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的李光是玩具“沙滩王628”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他发现章某某在H大市场内销售万福公司生产与他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AW431型小阿龙沙滩劲霸”童车。李光认为章某某、万福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万福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童车,并销毁产品模具,同时索赔10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章某某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光依法取得的玩具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将侵权童车与李光所享有的专利授权公报所附照片中的专利外观相比对,侵权产品除座位后方多了一个警灯和一对扶手外,其他重要部位与李光所享有的专利外观基本上没有差别,属于李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万福公司构成对李光专利权的侵害,应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

本案知识点:专利权的概念;外观设计;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