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利权的内容

四、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专利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述七个方面的权利。

1.自己实施并禁止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自己的专利;二是有权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即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利用其专利。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指专利权人准许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这是专利权人得到经济上回报的重要方式。

3.转让专利的权利。《专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权的转让,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专利权的转让可采取多种法律形式,如买卖、交换、赠与以及继承等,但较为常见的形式是买卖。专利权的转让,是专利权人对其享有的专利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表现。专利权依法转让后,专利权的权利主体便随之发生了变更,这与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不同的,因为被许可方得到的只是专利使用权,并非专利权,专利权人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因许可协议而变更。专利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但国有企事业单位持有的专利权转让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4.专利标记的权利。专利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商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5.署名权。根据《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无论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都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是一项人格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无论专利权以何种方式取得,署名权永远属于发明人和设计人。

6.放弃专利的权利。放弃专利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权利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不再主张其独占权利。专利权人放弃专利后,该专利技术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无偿使用。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1.缴纳年费的义务。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按照法律规定,向专利局逐年缴纳的费用。

2.按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的义务。专利权人按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的义务,是指中国专利权人有义务按照国家计划同指定单位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义务。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只有专利权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才承担这项义务。外国专利权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3.职务发明创造权利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支付报酬的义务。《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4.正确行使专利权,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专利权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向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提出限制技术竞争的交易条件;不得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