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标权的取得
在我国,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是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本国申请人和外国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作了不同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本国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申请人包括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企业是指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并在外国登记的企业。②申请人所从事的事业必须是属于营业性质的事业。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一份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份申请中提出注册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
2.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原则。申请在先是指谁先申请注册,谁获得商标专用权,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若两份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为同一天的,则需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来判定先审查和注册哪一件商标。这样既有利于明确商标权的归属,又能顾及先使用人的利益,较为公平合理。(https://www.daowen.com)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审理在审查实务中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分,即商标局在正式受理前,应对申请文件和应办手续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后再对商标的实体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四)商标注册的公告和异议
商标局对已经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应当在《商标公告》中进行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五)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核准注册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决定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