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指具备何种条件也即在什么情形下才适用遗嘱继承。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下列条件下,遗产按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办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遗嘱继承的效力低于遗赠扶养协议。(https://www.daowen.com)

2.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遗嘱中未指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

3.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因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而丧失继承权的,不得参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虽未丧失继承权,但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对其放弃继承的遗产也不适用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