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导入案例
2002年2月22日下午5时许,何某与刘某、傅某(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起在该楼10层电梯走道间玩耍,各拿一只酒瓶,分别从电梯走道间北面破损的玻璃墙空洞中往下扔,恰逢张某怀抱2周岁的儿子马某从该楼房的底层大门往外走,其中一只酒瓶正好砸在马某的头上,致马某当场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24日凌晨死亡,并花去抢救费、医药费等费用3万余元。张某为此找到何某等3人的家长协商解决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等3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https://www.daowen.com)
本案知识点:特殊侵权责任概念;特殊侵权责任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