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案例

(一)示范案例

【案情】李某年近六十,单身。二年前雇请鑫某照料其生活,后两人同居。鑫某为李某生一女婴。一日,两人外出旅游因飞机失事双双遇难身亡。李某之弟李甲、李乙为争夺李某的遗产发生诉讼。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查清了李某有一非婚生女的事实。不待法院作出判决,李甲匆忙表示他们兄弟俩愿意互作让步,协商解决遗产分割问题,并以书面形式申请撤诉。法院驳回李甲的撤诉申请后,李甲、李乙又四处活动,以是否告状是他们的私事为由指责法院强迫他们进行诉讼。

问:李甲能否处分自己的起诉权,法院驳回其撤诉申请是否合法?(https://www.daowen.com)

【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处分权进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依法行使。就是说,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应当受到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的制约。

该案中,李甲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子女的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李甲撤诉是为了侵犯原本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非法的目的,因而法院据此驳回其撤诉申请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