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习作案例
王青与他人斗殴,导致李杰受伤,李杰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王青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李杰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李强回避,理由是李强是王青的学生,学生当然会作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王青曾是某中学的老师,李强也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李强进该校时,王青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李强与王青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作出决定,驳回原告的回避申请。原告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原告回避申请的决定。(https://www.daowen.com)
问:①本案中法院驳回原告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②本案中原告在法院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③本案中由该院院长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④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在复议期间,李强能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