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习作案例
1.马某与仇某是夫妻。2005年7月,马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马某家送达判决书,马某均拒绝签收。
问:书记员该如何处理?(https://www.daowen.com)
2.乔某与谢某系老乡,谢某经营水产品生意生活富裕。乔某遂向谢某借款10万元,借期1年。1年期满后,乔某丝毫无还钱的意思。经谢某屡次催要,乔某均借口生意亏本加以搪塞。一日,谢某得知乔某欲将自己的一套旧房卖给其表叔,便急忙赶到乔某住所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要求谢某提供担保,谢某提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否则不会急切要求乔某还钱,无法提供担保。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