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三)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980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立了由世界所有主要法系国家在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起草统一的国际商事合同法,1994年5月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该《通则》的总则中规定了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1.缔约自由原则

《通则》第1.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及确定合同内容。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经济活动的基石。

2.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通则》第1.4条规定:有效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仅能根据合同条款或通过协议或本通则另有规定修改或终止合同。(https://www.daowen.com)

3.合同必须遵守强制法原则

《通则》第1.5条规定:本通则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依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则适用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不论这种强制性规则是国内的、国际的或是超国家的。

4.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

《通则》第1.8条规定:(1)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国际贸易中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原则行事。(2)双方当事人不得排除或限制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