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没有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但当它被援引入合同时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1)当合同与惯例相冲突时,合同优先于惯例。

(2)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未做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https://www.daowen.com)

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的业务实践中,往往比国际立法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作用,这是因为,随着现代国际贸易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和需要,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团体可以根据变化的形势不断地修订有关的惯例和规则,使它们能够适应形势的发展,而国际立法则没有这样的优势。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往往是利用国际惯例来解决问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际贸易惯例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并将其效力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于国内法之或国际公约的条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