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内,目前共有8种,战争险和罢工险为其中最主要的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战争险(War Risk)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一种基本险别的基础上加保。
战争险是特殊附加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它虽然不能独立投保,但其相对于其他附加险而言又有很强的独立性,其内容包括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等。
(1)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①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等所直接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③各种常规武器(水雷、炸弹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④由本险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战争险的除外责任
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弹或热核制造的武器导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例外条款:原子弹、氢弹或执政当局、武装集团命令、扣押、拘留引起的损失。
起讫范围:不采用“仓至仓”条款,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货物一卸离水上运输工具,保险责任即终止。
(3)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所采用的“仓至仓”条款不同,而是采用“水面”条款,以“水上危险”为限,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自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日之后责任自行终止;如果中途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货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可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等再装上续运海轮时,保险责任才继续有效。(https://www.daowen.com)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适用于“仓至仓”条款,而是从装运港装上船,保险责任开始生效,到目的港卸离海轮终止。
2.罢工险
罢工险(Strikes Risk;Strike 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SRCC)是指对罢工人员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但对由于罢工劳力不足或不能使用劳力而造成的货物受损不赔,例如货物因无人加油、空调不工作而致使冷冻货物受损,则不予赔偿。
根据国际保险业的惯例,承保这一险别时,只要投保人已投保战争险就不再另收保险费,而且一般都是与战争险同时承保。
3.舱面险
舱面险(On Deck Risk)是指当货物置于船舶甲板上时,保险公司除按保单所载条款负责外,还赔偿被抛货(Jettison of Cargo)或浪击落海(Washing Overboard)的损失。抛货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遭遇危难时,为了减轻船舶重量以避免受损,而将货物投入海中所造成的损失。浪击落海是指舱面货物受海浪冲击落海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在恶劣气候下船身晃动而造成的货物落海损失。
4.进口关税险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是指当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仍须按完好货物价值完税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部分货物的进口关税。
5.拒收险
拒收险(Rejection Risk)是指对被保险货物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保险公司按货物的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6.黄曲霉菌险
黄曲霉菌险(Aflatoxin Risk)是指花生、谷物等易产生黄曲霉菌素,对含量超过进口国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7.交货不到险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是指不论何种原因,从被保险货物装上船开始,6个月内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的,保险公司负责按全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