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据的要求
2026年01月15日
(五)对单据的要求
在信用证中应列明所需的各种货运单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货物单据
货物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包装清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
UCP600规定:“商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须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必须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
2.运输单据(https://www.daowen.com)
运输单据中最重要的是海运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通常对提单的描述为:“Full set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made out to order,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付,通知开证申请人。)
3.保险单据
UCP600规定:保险单据,例如保险单或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者声明书,必须看似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出具并签署。如果保险单据表明其以多份正本出具,所有正本均需提交。暂保单将不被接受。可以接受保险单代替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声明书。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效。保险单据必须表明投保金额并以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表示。如果信用证对投保金额未做规定,投保金额须至少为货物的CIF或CIP价格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