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2026年01月15日
(十)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信用证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保兑,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叫作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UCP600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承付”;“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UCP600对修改信用证时保兑行的性质有新的规定:“开证行自发出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并自通知该修改之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但是,保兑行可以选择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若然如此,其必须毫不延误地将此告知开证行,并在其给受益人的通知中告知受益人。”(https://www.daowen.com)
保兑行以独立的“本人”(Principal)身份对受益人独立负责,并对受益人负首先付款责任。也就是说,保兑行同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这是一种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商最为有利。保兑行通常可以由通知行来承担,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保兑的手续一般是由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保兑文句。
2.不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银行资信较好或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