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九、《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 银行实务》

国际商会于2002年制定了《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或ISBP745)。ISBP是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13条a款“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的规定制定的,用以加强UCP的作用,减少所提交单据存在大量不符点的情况。UCP600延续了这一规定。UCP600第14条d款规定:“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

ISBP共有200段,规定了审单人员在审核单据时应遵循的步骤,进一步演示了UCP500在实务中是如何应用的。ISBP旨在统一并规范全球各地银行在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的不同做法,减少单据的不符点,降低单据的拒付率,以使信用证的操作更为简便。

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规则(ICC Rules for Documentary Instrumen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DOCDEX ICC Publication No.811),是由国际商会的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简称“银行委员会”)制定并于1997年10月公布实施的,于2002年3月修订。解决由于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Bank-to-Bank Reimburse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URR)而引发的争议。为适应新的形式要求,银行委员会于2002年3月修订DOCDEX时,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其他的国际商会规则中,包括《托收统一规则》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以使更多的用户可从中获益,因此相应地调整为《跟单票据纠纷专家解决规则》(Documentary Credi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ICC Publication No.577)。

根据此规则,信用证当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当事人就信用证产生争议时,可以向国际商会设在法国巴黎的国际专业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该中心在银行委员会中提名的一份专家名单中指定三名专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案情和有关书面材料,经与银行委员会的技术顾问协商后,就如何解决票据争议以该中心的名义作出决定,称为DOCDEX裁定。DOCDEX是传统的仲裁或诉讼以外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快捷高效的信用证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