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索即付保函
2026年01月15日
(一)见索即付保函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G458)第2条规定: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L/G)意指任何保证、担保或其他付款承诺,这些保证、担保或付款承诺是由银行、金融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具的、以书面形式表示在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他文件(如工艺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书、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定书)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文件。据此,见索即付保函又称无条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银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责任。
见索即付保函“就其性质而言,保函与其能依据的合约或投标条件分属不同的交易,即使在保函中提及此合约或投标条件,担保人也与该合约与投标条件完全无关”(UDG458第2条b款)。由此可见,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与基础合同相脱离的独立性担保文件,受益人的权利与担保人的义务完全以保函所载内容为准,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即使保函中包含有对基础合同的援引,担保人也与该合同无关,受益人只要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担保人就必须付款。所有保函均为不可撤销的文件。保函必须是书面的,“书面”包括有效的电信信息加密押的EDI信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