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这种方式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托收方式结算,也称为“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般做法是,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但信用证上必须订明“在发票金额全部付清后才可交单”的条款,以确保安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