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相结合

三、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 银行保函相结合

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对卖方来说风险较大。但是,托收对买方而言费用较低、手续简便。卖方为了推销商品可以采用托收和银行保函相结合的方法,既给买方优惠,又避免了风险。其具体做法是,出口人在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后,就可凭光票与声明书向银行收回货款。

在卖方交货前,买方先开立一份备用信用证或保函。如托收项下,买方不能够履行付款义务,则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或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迟于托收付款期限的一定时间,以便托收被拒付后,卖方有足够的时间向银行追偿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