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做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的规定,除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做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于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某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做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构成最终裁决的一部分。
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做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做出裁决书的日期与地点,以及仲裁员的署名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