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验

三、报验

报验是指出口方向商品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凡属法定检验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须经海关总署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其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般不得出口。

报验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

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货物,应填制出口商品检验申请书,向商检部门办理申请报验手续。

申请报验后,如出口公司发现申请书内容填写有误,或因国外进口人修改信用证以致货物规格有变动时,应提出更改申请。并更改申请书,说明更改事项和更改原因。(https://www.daowen.com)

2.检验

商检机构对出口商品的抽样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

3.出证

商品检验合格后,即由商检机构发给检验证书,进出口公司应在检验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出运。如超过有效期装运出口,应向商检部门申请展期,并由商检部门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货物才能出口。关于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是从发证起两个月内有效,鲜果、鲜蛋类为2~3个星期内有效,植物检验为3个星期。如果超过有效期,装运前应向商检部门申请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