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的制单结汇
2026年01月15日
五、出口业务的制单结汇
制单结汇是指出口货物装运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结汇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递交给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UCP600规定,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银行可以拒绝接受。因此,对各种结汇单据的缮制是否正确完备,对安全迅速收汇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对出口结汇单据,要求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1)正确。制作的单据只有正确,才能够保证及时收汇。单据应做到“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即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单据与单据一致。这样,单据才能真实地代表货物,以免发生错装错运事故。
(2)完整。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供各项单据,不能短少。单据的份数和单据本身的项目必须完整,不能短缺或漏列,单据的手续也要完整。(https://www.daowen.com)
(3)及时。制作单据必须及时,应在L/C规定的有效期内到银行议付。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在货物装运前,先将有关单据送银行预审,以便有较充裕的时间检查和改正交易可能出现的差错,如发现重大问题,也可及早通知开证人修改信用证,避免在货物出口后,因单证不符不能收汇,造成被动和损失。
(4)简明。单据的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列入不必要的内容,以免弄巧成拙。
(5)整洁。单据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表面要洁净,修改之处要另盖校对章,文字要注意规范化。有些重要项目,如提单、汇票等的金额、数量、件数、重量等,不宜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