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理确定索赔对象
2026年01月15日
(一)要合理确定索赔对象
1.由卖方赔偿
如果是由于卖方的责任造成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数量(重量)短少、包装不良、拒不交货或不按期交货,进口企业应提出要对方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提出损害赔偿。
2.由承运人赔偿
如果卸货数量少于提单记载的数量,或由于承运人过失(包括开航前和开航时船舶不具备适航条件,积载不良、配载不当、装卸作业疏忽、货物在运输途中遗失等情况)导致货物残损,承运人应对货物的损失负责,进口企业应相应地向承运人索赔。(https://www.daowen.com)
如果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外来原因造成了货物在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在承保范围内承运人赔偿金额不足以抵补损失的部分,则进口企业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可见,在进口索赔时,一定要对货物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明确索赔对象。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对船方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一般由外运公司代办,而对卖方提出的索赔则由进口企业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