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交与交货

(三)成交与交货

拍卖以其特有的方式成交后,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即按座位号交付买方一份成交确认书,由买方填写并签字,以表明交易正式达成。

拍卖商品的货款通常都是以现汇支付。在成交时,买方须支付一定百分比的货款。例如,有的拍卖行规定为25%,其余的75%须按规定期限尽快支付。货款付清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到买方。买方凭拍卖行开出的栈单(Warrant)或提货单(Delivery Order)到指定的仓库提货。

拍卖行为交易的达成提供了服务,它要收取一定的报酬,通常叫作佣金(Commission)或经济费。佣金的多少,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根据当地习惯或按商业机构、经济人协会的规章加以确定。佣金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有的按销售金额的百分比计算,有的按销售数量的百分比计算。佣金一般由卖方支付,也有的规定由买方支付,或者双方各支付一定百分比的佣金。这些都要在拍卖条件中予以明确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行公布拍卖名单,其内容主要包括售出商品的简单说明、成交价、拍卖前公布的基价与成交价的比较等。拍卖结果通常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在拍卖期间,有的拍卖行还公布每天的拍卖实况。这些材料反映了拍卖商品的市场情况及国际市场价格,也是两次拍卖会的间隔期内,商人进行交易、掌握价格的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