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易所对上市
公司的监管机制
中航油事件背后也反映出了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制度的漏洞。中航油集团事后承认,公司延迟披露了在10月份所产生的亏损。他们认为,如果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计划,不仅能够弥补损失,还能使股东从中受益。但新加坡监管机构并未能及时发现该行为,更是未能及时制止。并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加坡证券会曾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以披露速度、披露种类、披露形式等为标准进行评比,中航油于2001年、2004年先后获得“新加坡最具透明度企业奖”。2004年9月,中航油还因其346.3%的股东回报率,被新加坡《商业时报》评为股市表现第一名。新加坡所采用的监管系统更多地将信息披露职责放在企业身上,但是中航油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其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致命的漏洞,这也是陈久霖敢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