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结论

三、案例结论

中航油事件反映出我国企业在从事金融衍生交易时,一方面必须警惕国际金融“大鳄”的突然袭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必须意识到金融衍生产品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合理运用衍生产品不仅能很好地规避价格变动所导致的价格风险,还能合理利用企业盈余现金流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实现财富的保值,甚至增值。

我们不能因为中航油事件就对金融衍生产品望而却步,相反各企业必须加强对于重大风险的分析和研判,正确认识金融风险,加强自身在资金监管、信息披露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建设。而相关部门也应该深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制度建设,普及相关的金融知识,加强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规则意识、风险意识,提升企业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引导中国企业理性地开展海外投资,从而更好更快地走向世界。

案例思考:

1.中航油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部门为什么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2.国有大型企业高管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则?

3.国资委对于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是否仍然是空白?

4.新加坡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