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干细胞研究伦理
2026年10月07日
第三节 人类干细胞研究伦理
案例12-5:
2005年2月,一个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在沈阳的一家医院做骨移植手术时,医院另一个部门的一个医生来取走了她的一些骨髓。当时,患者已经做了全身麻醉,没有知觉,患者以及家属5个月之后才被告知取骨髓的事。她至今不知道究竟取了她多少骨髓,医院研究所的所长向患者承认,研究人员取她的骨髓是为了进行与干细胞有关的“科学研究”,取的量不会对她的健康和康复“有任何伤害”。医院给了她3万元的封口费,让她息事宁人。但是现在这个患者站立困难,所以想要更多的补偿。[6]
思考:
医生私自取患者的骨髓进行与干细胞有关的“科学研究”合理吗?(https://www.daowen.com)
分析:
中国卫生部明确表示:中国赞成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所以案例中医生进行与干细胞有关的“科学研究”是合理的。
2003年1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2009年3月卫生部颁布的《医学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人类干细胞技术应用于临床前也要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和审核审批。医生在取患者的骨髓时应该将有关信息告知患者以及家属,征得受试者的同意,案例中的医生违反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知情同意的原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