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子数据与传统证据的区别
大部分电子数据都是无形的材料。人们很难直接凭自己的感觉接受它所包含的数据信息。然而,这种无形材料一旦存储并通过数字载体反映在数据显示设备上,就可以显示为一般的文字、图形和图像、音频、视频和计量表、计算机操作程序的编码和侵入计算机的痕迹。其中的文本信息可以以书面形式打印,因此电子数据涵盖绝大多数传统证据类型。然而电子数据是载体与信息分离的,它与传统证据在生成、存储、收集提取、审查判断、认定采信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区别,电子数据自身具有的高科技性、无形性、脆弱性、无原件性、可挽救性等特征,注定它是不可以被其他证据规则囊括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