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的概念

一、鉴定意见的概念

鉴定意见是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的结论性意见。鉴定意见都与案件事实有关,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但是,鉴定意见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记录或描述,而是鉴定人在观察、检验、分析等科学技术活动的基础上得出的主观性认识结论。这也是鉴定意见与证人证言及勘验检查笔录的重要区别。证人讲述的是自己以看、听等方式感知的案件事实,勘验检察人员记录的是自己观察到的案件事实,而鉴定人提供的是自己关于案件事实的意见。因此,鉴定意见又称为鉴定意见或专家意见。(https://www.daowen.com)

鉴定是为司法证明服务的一种特殊的科学认识活动。鉴定的任务是解答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多种多样,涉及众多学科领域。因此,鉴定的主体必须是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这有两层含义:其一,他必须是在某个科学技术领域内具有专门知识、能够解答案件中专门问题的人;其二,他必须是具有相关领域的鉴定资格的人,要么是官方鉴定机构中的专业人员,要么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非官方鉴定机构中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