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欲擒故纵
2026年07月15日
四、欲擒故纵
欲擒故纵是指出于证据调查的全局考虑,故意暂时放纵犯罪嫌疑人,待时机成熟后一举破案的调查谋略。欲擒故纵的施用,关键在于摸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确保“纵”得自然、不失控。该谋略主要有以下三种运用形式:一是对于重大团伙犯罪案件,尽管可以拘捕已经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而故意不拘捕,或将已经拘捕的次要犯罪嫌疑人释放,却在暗中侦查,待获取更多线索,将其一网打尽;二是对于复杂的犯罪集团案件如黑社会犯罪,虽有一定的线索,但尚不明底细,侦破其中某一起案件时可不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捉拿归案,而是“留根”予以密切监视,继续侦查;三是对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但一时证据不足的案件,可故意制造假象,予以“放纵”,麻痹犯罪嫌疑人,让其尽情“表演”,然后一举取证破案。(https://www.daowen.com)
如东北某地一个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通过收取保护费等方式暴力控制某地酒水饮料市场多年,且自己成立贸易公司插足市场,聚敛了高额财富,商家多敢怒而不敢言。当地公安机关在掌握情报后一举出击打掉了这个犯罪团伙,却发现犯罪非法所得绝大部分已被转移,团伙成员对抗侦查的态度十分恶劣。为摸清巨额钱款的下落、彻底摧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满后以“证据不足”为名,释放了没有命案嫌疑的贸易公司总会计师、团伙二号头目的侄子黄某,但暗中予以密切监视。黄某被释放后便将团伙的不法所得集中在自己手中,积极“营救”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公安机关在通过银行记录确认这笔钱款的来龙去脉后,将黄某抓获并收缴该团伙的全部不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七千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