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打草惊蛇
2026年07月15日
七、打草惊蛇
受“趋利避害”心理的影响,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藏匿起来是一种常见的反侦查行为。对于藏匿较深的犯罪嫌疑人就需有条件地、有范围地施加压力,促使其自我暴露,即“打草惊蛇”。施用该谋略必须掌握好条件和时机,主要针对心理素质较差、缺乏犯罪经验的嫌疑人使用。
“打草”就是通过言语、情境,增加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刺激。言语刺激法的原理在于,作案后犯罪人一般都会忌讳与案件有关的言辞,以免自己心理失衡或生理反常,暴露犯罪行为。据此,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各种方法,用言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旁敲侧击,使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或企图外逃,或转移赃证,或投案自首。情境刺激法的原理是侦查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在犯罪嫌疑人周围造成压力,导致其产生“草木皆兵”的错觉,甚至神经活动紊乱、内心恐慌,最终因走投无路而主动暴露。(https://www.daowen.com)
如在一起纵火案件的侦查中,虽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但证据不足久不能破案。侦查人员就在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公布案情,讲明目击证人已经向警方提供了犯罪人的体貌特征,动员检举揭发与投案自首,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大兵压境的氛围与强大的舆论压力。专案组还派了2名便装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选择性的盯梢,选用“露而不丢”的外线侦查策略。在巨大压力下,犯罪嫌疑人再也沉不住气进而出逃,被早有准备的侦查人员抓获。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很快交代了全部犯罪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