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验的概念
2026年07月15日
一、勘验的概念
勘验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事)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证据、了解案(事)件有关情况的活动。这一概念包括如下含义:
1.采用勘验方法进行调查的主体是具有调查权的调查机构及其人员。勘验是一种证据调查活动,在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及有关法规中均有关于勘验的规定。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https://www.daowen.com)
2.勘验的对象是与所调查案件或事件有关的现场和人体。现场指需调查的事件发生的场所或地点。事件的发生总会引起客观世界的某种变化,变化的结果与事件的发生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能够成为证明该事件存在的依据。由于特定的事件总是要发生在一定的场所内,引起该场所内的物体发生变化,事件发生后,该场所内存留有反映该事件发生的信息,留下具有反映该事件发生特征的物质客体,这也满足信息交换原理。
3.勘验是通过实地的观察发现并收集实物证据的方法。勘验的方法主要用于发现和收集各种实物性证据,包括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同时对这些证据在现场的存在状况、相互关系等进行记录,以用做证据。实际的勘验的过程中常需要进行现场访问,有时还需要进行实验,其目的和内容与勘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