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的概念

一、检查的概念

所谓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违法事实、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在案件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保全证据的措施。由于证据是全面、准确地认定案情,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行政机关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人隐匿,转移、销毁证据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应当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保全证据,以便及时查明案情,制裁违法行为。由于检查措施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是一项涉及公民人身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的重要的行政权力,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https://www.daowen.com)

第一,行政机关实行检查措施,必须是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第二,必须是在必要的时候,即不采取检查措施,就难以保全证据。第三,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实行检查措施。换言之,地方性法规以上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实行检查措施,规章(含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实行检查措施。第四,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即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几个条件,行政机关才能实行检查措施,否则即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