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格的结构

二、人格的结构

人格是心理现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结构系统,可划分为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3个系统,即与先天遗传素质密切相关的、相对稳定的人格心理特征(如能力、气质、性格);与后天环境及实践活动有关并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的人格倾向(如需要、动机、兴趣等);自我调控系统——自我意识(如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控)。

1.人格心理特征 是人格中最稳定的、经常表现出来的特征结构,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成分,它表明一个人有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的、典型的心理活动和行为特征。人格心理特征主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能力是人格的水平特征,气质是人格的动力特征,性格是人格心理特征中最核心的成分。

2.人格倾向 是一个人对现实态度和积极性行为的动力系统,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以及人的认识和活动对象的趋向与选择,是最积极、最活跃的人格因素。人格倾向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价值观和世界观等。人格倾向中的各个成分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需要是人格积极的源泉,只有在需要的推动下,人格才能形成和发展;动机、兴趣都是需要的表现形式;价值观、世界观居最高层次,决定着一个人总的思想倾向和整体心理面貌。人格倾向受先天因素的影响较少,主要是在后天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https://www.daowen.com)

3.自我意识 是指个人对自身以及自身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的意识,它使每个人在与周围环境交往时对自己进行认识、体验和调控,使人格、心理诸成分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结构系统,对自身心理活动和行为的控制、人格发展和保持人格的完整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自我意识由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控3部分构成。

人格心理特征、人格倾向和自我意识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