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活动行为系统(BS)
即生命活动的躯体外生存活动的客观存在和现象系统。
按照习惯,这个系统被分为生活系统(L)和活动行为(B)系统。
生活,即生存活动,按照生存活动的主旨——对生命系统存在有益的价值和意义,可将生活分成诸多领域,如饮食营养生活、运动和劳逸生活、睡眠与休息生活、家庭生活、工作和事业生活、人际生活等。生活的本质是生存所需的特别活动和适应行为,根据每一个生活领域中的主旨,可以判定其中的矛盾运动内容,可以判定该生活领域的主要矛盾运动,如饮食营养生活的主旨,是为躯体系统与外界进行能量和物质的交换,能量和物质的摄入情况,和躯体系统对能量和物质的需求和代谢能力之间,形成一对主要的矛盾运动。在这对矛盾运动的动态平衡中所出现的失衡,就是该生活领域的矛盾问题,这种矛盾问题就是生活状况问题,它和生活方式问题在概念范畴上是不同的。
运动和劳逸生活的主要矛盾,是运动和劳作紧张的数量和强度与生命活动对运动和劳作紧张需求间的矛盾,这种矛盾问题被称为运动及劳逸问题,其问题的局限性可以是运动数量不足、运动强度不足、运动方式非适宜等。
睡眠与休息生活的主要矛盾,是每日的睡眠时间和质量与机体所需的时间和质量的矛盾,这一矛盾问题被称为睡眠问题,其问题的局限性可以是睡眠时间不足、睡眠质量不佳、全天睡眠的节律安排非适宜等。
活动行为,即个体在非特指的生存活动中应对处理问题时的行动表现。
从生命活动的躯体外生存活动的行动表现角度看,被动适应和主动行动是2种最基本的表现。它通常是基于生理功能的,比如躲避危险的行动、觅食行动等,这种行动需要以身体的生理功能和精神心理功能为基础,但又和躯体内的功能在发生场所上有明显区别。行动的习惯和习性,是2种行为表现,它们通常是某种具体事务行为内容的基础,比如一个人应对自己身体外伤时的行为,就包括了对外伤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认识以及所采取的处理措施,这种具体的事务行为是以认识习惯和处理习惯为基础的,也是以态度和信念模式的习性因素为基础的。可见,行动技能和具体的事务应对表现,构成了生存适应行为的主干,知识、认识、态度和信念、习惯、习性等,构成了行为的内涵。
与心理学中的行为不同,生命活动系统论中的行为是独立的,它包括了生活表现,包括了能力表现,也包括了具体事务应对的表现,它以心理功能为基础,也以生理功能为基础,不能脱离身体的机构和功能而存在,但绝不是心理功能的一部分,它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可观察表现,是基于实体和自然而拥有完整系统性的客观存在。(https://www.daowen.com)
活动行为(B),包括:基本行为、知识素养行动表现、能力素养行动表现、活动和参与中的行为。
(1)基本行为,即存在于所有行动中的最基本行动元素的表现。这些最基本元素是以心理活动的外在可观察表现为内容的,如思想方式(习惯、习性、特征)、认识方式(习惯、习性、特征)、感受和情绪情感模式(习惯、习性、特征)、态度和信念方式(习惯、习性、特征)、言语表达和交流方式(习惯、习性、特征)等。
(2)知识素养行动表现,即个体在生存活动中对知识的学习积累、运用、加工创新等行动表现。包括对健康状况的诊断知识、干预知识、诊疗行动管理知识、诊疗学知识、医学干预活动学知识等主导健康行动知识,也包括个体在其全周期生命活动中,在学习和使用知识方面的素养改善行动(过程方式、阶段性结果水平)表现。
(3)能力素养行动表现,即个体在其非特指的生存活动中对其各种行动能力素养提升的表现。包括对健康状况的诊断能力、干预(疗法任务执行和实施)能力、诊疗行动管理能力、医学干预活动开展中的角色能力等主动健康行动能力;还包括个体在其全周期生命活动中,在其能力发展方面的素养改善行动(过程方式、阶段性结果水平)的表现。
(4)活动和参与行动表现,即个体在其非特指的生存活动中,应对活动事务的行动表现,包括一般行动行为、特指的诊疗任务行为、活动接受和参与行为、活动角色胜任和发展行为等。
特指领域生存活动(L)表现,包括:饮食营养、运动和睡眠、家庭、人际等固有领域生存活动的行动状况和行动方式。
如饮食营养生活状况和方式(Ln),包括营养摄入和营养需求的状况;也包括饮食营养习惯、习性、特征等。运动和睡眠生活状况和方式(Ls),包括运动状况和睡眠状况;也包括运动和睡眠的习惯、习性、特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