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1 整体自然环境保护
整体自然环境保护主要考虑“大格局”与“小节点”两个方面。“大格局”是指区域生态景观格局,旅游产品的布局不能破坏区域整体景观安全格局。“小节点”主要指在对具体旅游产品的规划布局方面,应遵循“师法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旅游资源点进行系统利用与保护,制定保护规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在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的布局方面,不能破坏大的生态斑块与生态廊道。在旅游产品范围的设定及游客容量设计上,应满足区域空间生态承载力及土地综合承载力。对于已开发的旅游产品,要注重周边环境的保护,严禁安排对土地、大气、水源等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污染性的工业项目等。(https://www.daowen.com)
对于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废水处理率达70%、废气治理率达60%、固体废物利用率达85%、环境噪声达标率80%~85%;公共服务设施区绿化覆盖率达50%;大气环境质量中旅游区、度假区达到国家一类一级标准;水体环境质量要求水源保护地范围内不能新开发旅游项目,其余新开发项目水域达到国家Ⅲ类水域标准;噪声环境质量规定旅游区公园为国家0类标准(夜间40分贝,昼间50分贝),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区为国家Ⅰ类标准(夜间45分贝,昼间55分贝),商业及混杂区为国家2类标准(夜间50分贝,昼间60分贝),交通干道两侧区域为国家4类标准(夜间55分贝,昼间7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