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干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关干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规范检疫主体。建立官方兽医制度,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具体检疫工作由官方兽医承担,明确官方兽医是指具备法定资格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明确检疫环节。对屠宰的动物,出售、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区别不同情况作了规范。(https://www.daowen.com)

强化检疫责任。针对检疫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定官方兽医必须实施现场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才可以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官方兽医要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盖章,对检疫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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