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时代的发展,创新和完善协商的运行机制
基层协商民主刚刚兴起,需要和已有的制度进行有效的衔接配合,构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立体协商格局,而不是孤立地“为了协商而协商”,这样才能减少阻力,形成政策合力。
1.注重多种协商渠道的衔接配合。
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这七种协商渠道在推进协商民主发展中各有优势,除了人民政协是专门的协商机构,承担着经常性的协商任务,其他协商渠道属于非专门性的。当前亟须重点加强七种协商渠道的衔接。比如:可以提倡和鼓励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个体的身份参加所在行业系统或者居住区域等有联络的社会协商对话会之中,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基层协商,可以旁听,但是没有表决权,从而把基层协商民主形成的共识,通过提案、议案、民主党派的调研报告、建议等方式及时反映到人大协商、政协协商、政党协商和其他协商系统中去,从而增强基层协商民主的系统性和辐射性,发挥基层协商民主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采取丰富多样的基层协商形式。(https://www.daowen.com)
不断规范和完善现有的协商民主形式,适应实践的需要和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丰富基层协商形式,可探索“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基层协商,搭建多元主体协商对话新平台,提高协商时效性和实效性,扩大协商覆盖面。
3.把协商民主嵌入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推进协商民主,把基层协商民主嵌入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之中,形成共商、共治、共议、共建、共享的格局。在此,协商民主可以理解为一种渐进式民主改革的过程,在协商的过程中培育公民的公共参与精神,提升其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应坚持群众路线,使协商民主成为“凡事能商量、凡事好商量”联系群众的重要形式和组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