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现有的协商民主形式,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2026年01月22日
(四)规范现有的协商民主形式,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不断创新协商的形式,对听证会、恳谈会、辩论会、议事会、市民论坛等协商现场可以网络平台直播的方式,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让民众享有知情权是进行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的考虑,北京东城区还没有任何社区协商现场采取网络直播。
1.提高协商结果的被采纳度。
随着实践的发展,协商和决策相分离的问题凸显出来,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比较重视协商过程,轻视协商结果的应用。它直接影响了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协商的成效。协商民主不是“自娱自乐”的盛会,而是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必然是要影响和应用于决策的。对于重大决策,应该坚持“不协商不决策、先协商后决策”的原则,对于协商结果落实和转化的监督指标,应当纳入民主协商的评估体系。对于基层协商民主作秀走形式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组织和人员,根据问责制度对其进行问责。(https://www.daowen.com)
2.建立信息公开透明机制。
基层协商民主需要与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社(村)务公开相联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协商民主全过程应该及时公开,使得“暗箱操作”没有存在的土壤和空间,但是也应该杜绝“虚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