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近年来我区乡镇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多种原因,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存在诸多差距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

一是个别乡镇对人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首先是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日常关注乡镇人大工作较少,甚至有的乡镇认为人大工作是“面子工程”,没有实际意义,导致乡镇人大权力机关的位置、工作的重要性往往只体现在法律认知上,现实中人大地位被软化,人大职能作用被弱化。其次是个别乡镇人大主动开展工作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思想上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存在“等、靠、看”依赖思想,一味地等待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指导。再次是部分基层群众和社会人士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和作用缺乏正确认知,对人大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削弱了人大的权威性。从问卷和座谈情况看,能够准确讲出基层人大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人员不足25%。

二是部分人大主席和人大秘书存在兼职现象。中发〔2015〕1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人大主席要专职,不得分管政府相关工作。目前,各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秘书虽然实现了专职化配备,但是职务专职并不等同于工作专职。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区16个乡镇中,人大主席兼职问题虽然不是很严重,但人大秘书兼职问题比较普遍,直接参与或协助政府采购、维稳、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安全生产、人事劳资、征地拆迁等重要工作,人大干部兼职过多,繁重的党政事务占了日常工作的“大头”,没有按照要求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而是将大部分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其他分管领域的工作中去,讲起“副业”工作头头是道,对于人大本职工作敷衍应付了事,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一定程度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再有,因乡镇人大干部参与政府有关具体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以难以客观中立的发挥监督职能。

三是乡镇代表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一些基层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职能力不强,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不能全面理解,对宪法、选举法等一些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不能正确掌握。据统计,目前全区858名乡镇人大代表中,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者546名,占63.6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312名,仅占36.36%。由于综合知识及能力匮乏,代表在大会上提交的议案和建议数量少,且质量普遍不高,有时即便提了,也多从个人或本单位、本部门的角度出发,缺乏主人翁意识和全局意识;还有少数人大代表把代表身份当作荣誉称号、政治待遇,“开会不发言,闭会不活动”,联系选民不主动,意见建议质量不高或根本不提,沦为可有可无的“举手代表”,对人大工作不仅没有助力,反而影响了代表职务的权威性。

四是个别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履职不够规范。目前,全区16个乡镇均设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且能按照相关规定由5至9人组成,但个别乡镇人大主席团对组织法和《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有关职责了解掌握不够具体清晰。在一些工作程序方面,虽已建立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但有时为了图省事,存在“重形式、走过场”现象,个别乡镇的主席团会议不能按时召开,组织活动不够及时主动,应走的程序没有走到位,存在履职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