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
单位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年6月21日 国人部发〔200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